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李克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刘鹤王勇赵克志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国务院1月11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须臾不可放松。2022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同时风险挑战仍然较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当前正值岁末年初,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应急备勤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刘鹤,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王勇、赵克志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安全红线,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复工复产和消费恢复加快推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务必保持清醒认识。
会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把好规划、建设、生产、运行等各环节安全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拧紧扣牢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链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针对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备勤和值班值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了有关工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3版)
江苏通知,阳性考研考生进入特殊考场参考******
12月16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一、考前准备
1.疫情防控执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须提前了解我省各报考点所在设区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考前非必要不离开报考点所在设区市;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
3.12月17日起,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登录江苏省2023年研考考生健康申报系统(网址:https://yjs.jseea.cn),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所有考生须于12月20日当天进行一次单管核酸检测采样,并于21日22:00前将核酸检测结果填写在健康申报系统,此结果将作为考场安排的参考依据;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须出示《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打印),并在首场考试进场时交给监考员。未按规定在12月20日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并按要求进行网上健康申报的,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如填报虚假信息,其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
4.考试当天出现干咳等典型症状、其他较重症状以及体温高于37.3℃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报告。
二、进入考点
1.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
2.考生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苏康码、12月20日当天或以后的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电子均可)、《健康应试承诺书》,佩戴口罩进入考点。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3.核酸检测阳性的考生,根据考点安排进入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经考点综合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全程佩戴口罩。特殊考场、应急处置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
2.考试过程中,非核酸阳性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考试结束时,按监考员指令,考生有序错峰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对隐瞒或谎报个人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考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